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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宣传推广工作


附件1

目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公示平台包含两个登记公示系统,分别是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登记公示系统、租赁登记公示系统。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简介】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应收账款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赋予的登记职责而建设的电子登记和查询系统,2007101日上线运行。

    应收账款系统是我国第一个基于现代动产担保登记理念建设的登记系统,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登记机构,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不承担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的责任;二是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由登记当事人负责;三是公示性登记,登记内容有限,包括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识别信息、质押财产描述等,目的是通过公示权利对抗第三人;四是登记公示系统是基于互联网的全国集中统一的数据库,注册成为登记系统的用户后,可以在线完成登记与查询;五是登记过程简单,登记内容由当事人录入,只要登记要素齐备、提供信息的格式符合登记机构要求,就可以完成登记;六是查询方便,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质押登记信息;七是高效便捷、成本低廉。

    应收账款系统具有登记、查询和登记文件验证三大功能。机构和个人注册成为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后,即可进行登记和查询。登记和查询的标准是出质人的法定注册名称或身份证件号码,登记成功的时间是应收账款质权设立的时间,也是确立同一应收账款之上多个质权优先受偿顺序的标准。对系统产生的登记文件和查询证明,登记公示系统在首页提供真伪验证服务。进行登记文件验证,无需注册成为用户。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是现代动产担保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建成和运行,有助于推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开展,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也将发挥积极作用。

 

【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简介】

    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是响应融资租赁业界的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立的全国集中统一的互联网电子化登记系统,服务于融资租赁登记与查询。

    
登记系统是一个基于现代动产担保登记理念建设的权利公示平台,以便捷、高效的方式披露交易主体的权利状况,维护交易安全。具体来讲,融资租赁登记有以下特点:一是登记机构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不对交易合同进行审查,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由登记当事人负责;二是公示性登记,登记内容有限,登记过程简单,登记不要求提交融资租赁合同,仅要求登记出租人、承租人、租赁物等信息,目的是公示融资租赁交易关系,只要登记要素齐备、提供信息的格式符合登记机构的要求,就可以完成登记;三是登记系统是基于互联网的全国集中统一的数据库,凡是接通互联网的电脑均可成为登记系统的用户,在线完成登记与查询;四是查询方便,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融资租赁登记信息。

    
登记系统的三大主要功能是登记、查询和登记文件验证。融资租赁合同的主体或其委托的他人,只要通过互联网注册为登记系统的用户,通过当地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的身份资料现场审核后,即可登录登记系统进行登记操作。查询的条件是承租人的法定注册名称或身份证件号码。登记系统提供登记文件验证的功能,即任何人可以通过输入有关文件编号来验证特定编号对应的登记文件或者查询证明文件是否存在、是否和登记系统中的有关文件包含的内容一致。进行文件验证,无需注册成为用户。

    
根据国际经验,动产融资租赁登记与动产担保登记在同一平台是最好选择,因为二者均不创设权利,而是服务于权利的公示和受偿顺位的确立。融资租赁登记体现的是融资租赁交易关系,登记的目的在于公示,即提示利害关系人特定财产上可能存在的权利,并且确立在同一财产上的多个权利发生冲突时的受偿顺序。融资租赁登记时间可以帮助确立租赁关系的设立时间,在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权利的同时,也可为第三人查询租赁财产之上的权利状况提供便利,从而维护有关交易方的权益。

    
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的建成和运行,标志着我国在支持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又前进了一大步,将对保护交易安全,促进融资租赁业快速健康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附件2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介绍

目录:

一、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于2007101上线运行

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法律制度环境

三、应收账款的定义与范围

四、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作用

五、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运行成效

六、资产支持贷款简介

七、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

八、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的作用

 

一、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于2007101上线运行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根据《物权法》第228条的规定,建设了我国首个基于互联网运行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应收账款登记系统),应收账款登记系统上线运行四年多来,运行平稳,为用户提供了良好的登记和查询服务。

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法律制度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7316由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同年101正式实施。

第二百二十三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   汇票、本票、支票;

(二)   债券、存款单;

(三)   ……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权或者提存。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以行长令形式于2007930公布,同年101日起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

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

三、应收账款的定义与范围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对什么是应收账款进行了界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

(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五)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由此可见,《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的应收账款的范围,要比一般会计学中的应收账款范围更广。

四、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作用

应收账款登记系统是为应收账款质押业务提供登记公示和查询的平台。系统基于互联网运行,用户通过互联网完成登记和查询操作。登记公示的目的是向社会公众告知应收账款已被质押的事实,从而防范交易风险,维护交易安全。

五、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运行成效

截至20129月底,登记系统中累计审核通过常用户5,252,其中约63%为金融机构。

截至20129月底,应收账款登记系统中累计发生登记过68万笔,查询89万笔,提供查询证明31笔。其中,出质人为中小企业的初始登记累计超过44万笔,占系统初始登记总量的83%,累计共有约11万家法人类中小企业获得了应收账款融资,融资金额约占系统中登记的融资总金额的46%

六、资产支持贷款简介

资产支持贷款是应收账款和存货融资的典型形式。与传统的商业贷款相比,该贷款的首要特点在于其是基于担保物价值的融资。传统商业贷款是基于财务报表的贷款,财务报表的信贷决策主要基于企业的实力,其第一还款来源是企业正常运作中产生的现金流,担保物只是次要的还款来源;而资产支持贷款是财务报表贷款最经济的替代产品之一,它的融资方式主要基于客户所提供的担保物,担保物是第一还款来源,对担保物价值的深入评估是其决策的基础。其次,资产支持贷款还强调对担保物的密切监控和管制。对资产支持贷款人而言,借款人经营失败的可能性没有担保物的清算价值那么重要,担保物水平升高,则贷款额可上调,担保物水平下降,则贷款额可下调。

因此,与传统商业贷款相比,资产支持贷款的优势在于它可以向传统财务报表贷款人认为风险较高的企业贷款,并且能比传统财务报表贷款人更及时地发现借款人风险变化情况,将损失降至最低。在国外,资产支持贷款已经是一项发展较为成熟的融资业务。

七、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

应收账款登记系统上线运行后,其便捷、高效的公示登记服务很快得到用户的认可。为扩大登记范围,解决融资租赁登记问题,征信中心根据行业需求,在人民银行行领导的支持下,本着实践先行、以登记实践推动法律制度建设的思路,于200811月启动了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融资租赁登记系统)的建设工作,该系统于2009720上线运行。

截至20129月底,共有189家融资租赁公司注册为登记系统的登记用户。融资租赁登记系统累计发生登记7万笔,查询2.5万笔

八、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的作用

融资租赁登记系统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了登记和查询平台。通过办理融资租赁登记,可以保护融资租赁交易当事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首先,出租人可以通过办理登记对外公示租赁物的权属状况,从而有效保护自身的所有权。融资租赁关系的典型特征是租赁物的所有与占有分离,这一事实足以造成承租人即为租赁物所有权人的假象。如果承租人将租赁物转让给第三人或者在租赁物上设定担保物权,依照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则,支付了合理对价的受让人或者抵押权人就可以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抵押权,从而对出租人的权利造成损害并可能引发各种纠纷。因此,融资租赁交易需要以一定的公示方式披露各方当事人的权利状况,维护交易安全。

其次,融资租赁登记客观上使得承租人难以实现对登记租赁物的物权处分,因为第三人通过查询可以了解租赁物上的权利状态,避免交易风险。

 

结束语: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事业法人单位,负责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含应收账款登记系统和融资租赁登记系统)的建设。征信中心为履行《物权法》所赋予的有关职责,同时本着服务金融业发展的宗旨,分别于2007年和2009年建成应收账款登记系统和融资租赁登记系统。目前两个登记系统运行平稳、成效渐显。相信随着征信中心及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作为一项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必将更加完善和壮大,对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附件3

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

 

1  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于2009年7月20日上线运行. 3

2  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特点. 3

3  融资租赁登记法律环境. 3

4  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建设背景. 3

5  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介绍. 3

6  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运行成效. 3

7  融资租赁登记系统发展大事记. 3

 


 

 

1   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于2009720上线运行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依托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根据业界需求建设了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融资租赁系统),上线以来运行平稳,为用户提供了良好的登记和查询服务。

2   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特点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立的融资租赁系统,是一个基于互联网运行的、全国集中统一的电子化登记系统。该系统如实保存系统用户的所有登记信息,不对交易合同等材料进行审查。登记当事人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社会公众可通过互联网查询相关登记内容。

3   融资租赁登记法律环境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划、并由人大财经委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草案)(简称《融资租赁法》),融汇了融资租赁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行业监管、行业促进等内容,其中规定了租赁登记的对抗效力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草案最终没有被列入法律审议计划。而融资租赁交易中占有人和所有权人分离的特征,以及《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使得出租人面临丧失所有权或受到其他优先权限制的风险,出租人在动产租赁业务中所有权得不到保障,导致正在进入快速发展的融资租赁业面临许多发展阻碍。

4   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建设背景

《融资租赁法》未被纳入立法规划,但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亟待解决对抗善意第三人的障碍,因此,20088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员副主任吴晓灵的关心下,以及人民银行研究局的推动下,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进行了卓有成效的会谈。租赁业委员会代表业界提出依托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平台建立融资租赁登记系统的要求。在人民银行行领导的支持下,为响应融资租赁业界的需求,征信中心秉着以登记实践推动法律完善的思路,与业界达成共识,建设了融资租赁系统。

5   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介绍

1)用户范围

任何需要对租赁物之上的权利进行公示和查询的主体,都可以使用融资租赁登记系统,包括各类融资租赁公司、金融机构、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

2)登记的租赁物范围

登记的租赁物主要是机器设备等非消耗性动产,具体包括工程机械、运输设备、渡口设备、生产及动力设备、仪器等实验设备、办公设备等;但不包括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以及个人、家庭消费为目的使用的租赁物,也不包括飞机、船舶等国家法律已规定租赁登记机关的租赁物。

3)登记的作用

融资租赁登记可以保护融资租赁交易当事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首先,出租人可以通过登记对外公示租赁物的权属状况,从而更有效保护自身的所有权;特别是,为了规避《物权法》确立的善意取得制度对出租人租赁物的物权保护的威胁,以及伴随增值税转型发生的于出租人不利的交易结构的调整,对融资租赁交易关系的公示更有必要了。其次,融资租赁登记客观上使得承租人难以实现对登记租赁物的物权处分,因为第三人通过查询可以了解租赁物上的权利状态,避免交易风险。

6   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运行成效

截至20129月底,融资租赁系统已平稳运行两周年。累计接受登记70,716笔,查询25,623笔。其中,承租人为中小企业的初始登记有18,905笔,约占初始登记总量的28%,可估算承租人为中小企业的租金金额约占所有融资租赁合同累计金额的42%。使用融资租赁系统的用户主要为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分布在全国26个省市,其中以内资试点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登记最多。登记中涉及的租赁财产也较为多样,主要包括工程机械设备、生产设备、医疗设备、印刷设备、纺织生产设备以及汽车和船舶运输工具等。

7   融资租赁登记系统发展大事记

(一)    200811月,征信中心启动了融资租赁系统的建设。

(二)    20092月开始,征信中心将《融资租赁登记规则》和《用户协议》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两个行业协会征求租赁业界的意见。

(三)    200973,征信中心参加了银监会组织的关于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演示及有关问题座谈会,就系统的建设背景、功能等方面作了详细讲解。

(四)    200977,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与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联合举办了融资租赁登记培训会议;

(五)    2009720,融资租赁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六)    200911月,融资租赁系统全国宣传活动正式启动;

(七)    2010113,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与国际金融公司中国项目开发中心在北京联合举办融资租赁登记国际研讨会,由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作为会议的支持单位。会议召集中外融资租赁业专家、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业界代表200余人,就国内外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融资租赁登记立法与实践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八)    2010621,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银发【2010193)。其中,第十一条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加强融资租赁登记系统宣传,提高租赁物登记公信力和取回效率,为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九)    2010720,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上线运行一周年,《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运行一周年新闻通稿》发布。

(十)    20101021,天津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我市租赁业发展的意见》,对相关当事人利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融资租赁登记公示、查询和登记后租赁物的处置进行了规定。

(十一)     2011810,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与中国银行业协会及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在天津联合举办租赁业发展与制度建设座谈会。

(十二)     2011928,征信中心应邀参加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主办的“融资租赁物权属登记法律问题专家论证会”。

(十三)     20111130,征信中心应邀出席天津市政府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物权属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新闻发布会”,并介绍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运行情况。

(十四)     2011129,征信中心应邀出席“2011融资租赁业年会”,并介绍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运行成效及制度建设情况。

(十五)     20111221,征信中心与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征信中心出资设立的“中征动产融资登记服务公司”落户北塘经济区。

 

融资租赁系统的建成和运行,标志着我国在支持融资租赁业务基础设施的发展上又前进了一大步。尽管目前融资租赁登记尚无直接的法律依据,融资租赁登记系统的发展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但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本着推动金融服务质量和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宗旨,将一直致力于推动融资租赁登记制度的完善,以及融资租赁系统的推广和建设。我们相信,随着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业界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融资租赁登记系统作为一项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将对维护融资租赁交易安全、促进融资租赁业快速健康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为推动中小企业融资和中小企业的发展作出更多的贡献。

 

 

附件4

资产支持贷款业务简介

 

.什么是资产支持贷款?

资产支持型融资业务在国外已经发展到了成熟的阶段,并且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业务品种,然而在我国,仍然是一种新的信贷业务品种,目前尚未被大多数金融机构所熟悉掌握。它是指企业用自身的应收账款或存货作为担保,向银行申请授信的业务。这种信贷关系中,贷款人密切控制信贷的可获得性和担保品,资产支持贷款人运用借贷基础公式,控制现金收入,并进行现场审计。这种贷款方式有时被称为“完全紧密跟踪贷款”。传统商业贷款是基于财务报表的贷款,是商业银行贷款的主要组要部分。而在提供短期融资方面,资产支持贷款是财务报表贷款最经济的替代产品之一。

二.资产支持贷款的特点

(一)资产支持型融资方式主要基于客户所提供的担保物的价值

目前担保物本身已经不是区别财务报表贷款和资产支持贷款的参考因素。财务报表贷款人也以应收账款、存货和其他资产为担保,发放中小企业贷款和循环贷款。它们之间主要的区别在于,财务报表的信贷决策主要基于企业的实力,资产支持贷款主要基于担保物的情况。传统的担保贷款业务主要是基于企业信用的融资,其第一还款来源是企业的现金流,银行往往关注能反映企业实力和运作情况的财务比率,其中包括了衡量企业的流动性、杠杆水平和盈利性的比率。这些比率越强,企业越有可能获得所需要的贷款。而资产支持型融资方式主要基于客户所提供的担保物,企业的信用度则被当作次要的还款来源。在建立信贷关系前,资产支持融资人的信贷分析集中在估算应收账款和存货的价值,以及根据这些资产所提供的贷款金额。资产支持融资的决策是建立在担保物价值深入评估基础上的,这类贷款的关注焦点从评估贷款人的现金流转移到了评估应收账款的担保价值,例如用以衡量应收账款的稀释比率,或用于衡量应收账款质量的比率等,这比财务报表贷款中习惯使用的比率要重要的多。

(二)资产支持贷款须对担保物进行密切监管和控制

资产支持融资最主要特点之一是强调对担保物进行监控。即使财务报表贷款人将企业资产作为担保物,也不会花大力气来监控这些资产,而对于资产支持贷款人,这种监控则是贷款业务的核心所在。对资产支持贷款人而言,借款人经营失败的可能性没有担保物的清算价值那么重要。借款人要经常向资产支持贷款提供担保物的信息,使贷款人确保所发放贷款金额与担保物清算价值保持一定的比率—当担保物水平升高,贷款额可以上调;当担保物水平下降,贷款额就会下调。资产支持贷款人不仅仅依赖于借款人自己所提交的报告,它们也会通过一系列手段,独立地调查担保物的价值,包括定期核实销售发票的真实性和现场检查担保物。

.资产支持贷款主要针对哪类客户群体

向财务困难的企业提供融资、为并购、债务重组、帮助企业度过危机提供融资是资产支持贷款的重要内容。制造商、批发商、分销商、零售商、进口商和服务机构都使用这种融资方式。随着资产支持贷款的进一步发展,目前其覆盖的范围已经进一步扩大。

当企业成长速度很快而自有资金不足,企业发展就会面临瓶颈,这样的企业通常就是资产支持融资的理想对象。

资产支持贷款为信用记录相对较差、杠杆水平较高或者财务状况较差的小企业提供资金。

杠杆收购交易也是资产支持贷款人的业务范围。对于公开市场和垃圾债务融资而言,杠杆收购交易的规模一般太小,而对于传统银行贷款而言,其杠杆比率又太高。由于杠杆收购交易通常涉及到拥有可靠担保物的企业,非常符合资产支持融资要求。

四.资产支持贷款与传统贷款相比的优势

(一)资产支持贷款人能向传统财务报表贷款人认为高风险的企业贷款

在资产支持贷款的信贷决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通过正常资金流转所能收到的还款额,其关注焦点从评估借款人的现金流转移到了评估应收账款和存货的担保价值,例如用以衡量应收账款的非现金扣减项的比率(比如已列入应收账款但后来被退回的货物),或用以衡量应收账款质量的比率(比如逾期超过90天的应收账款)。如果借款人被清算,那么借款人担保物(应收账款和存货)变现所获得的现金,将首先用于偿还资产支持贷款人的贷款。如果担保物变现所获得的现金大于资产支持贷款额,就可以完全偿还贷款。相反,财务报表贷款的信贷决策主要基于企业成功经营的概率。因此与传统财务报表贷款人相比,资产支持贷款人能向风险高得多的企业提供贷款。

(二)资产支持贷款较财务报表贷款而言,能够及时识别借款人风险变化情况,将损失降至最低

在传统信贷关系中,借款人先与贷款人谈判,经过一段时间之后贷款人会发现实际情况如何。如果企业经营成功,贷款人能收回本金和利息。反之,它们能收回的就很少,并蒙受损失。在贷款人那谈判到经过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之前,是无法察觉企业的下跌状况的,到发现的时候就为时已晚而错过了最佳的处置时机。因此财务报表贷款人一般都会拒绝贷款给杠杆水平高的企业。而这时资产支持贷款就显现它的魅力了,贷款人对借款人进行密切监控,密切监控借款人最重要和最具有信息价值的资产—应收账款和存货。首先资产支持贷款人通常能识别出借款人风险状况的变化情况并及时进行干预,防止更多风险出现,导致企业跌入亏损轨道。其次,资产支持贷款人一般都能在企业濒临破产的时候予以识别。由于这种监控技术,资产支持贷款人能掌握企业流动性在持续下降,并采取相应对策。如果企业开始向风险较高的客户销售产品,资产支持贷款人几乎立即就能发现;如果企业的现有客户出现财务境况恶化并开始出现滞付,资产支持贷款人也能及时就能发现;如果企业产品质量出现问题,资产支持贷款人在检查“退货”情况时就会很快发现这一情况;如果借款人与市场脱节,资产支持贷款人通过存货周转情况恶化也能很快侦查出来;如果借款人决定生产不同类型的产品,也不可能骗过资产支持贷款人。而且,不像财务报表贷款人那样要依赖借款人的会计记录来获得财务信息,资产支持贷款人自己就能挖掘出所需要的信息。这种信息来自于借款人和资产支持贷款人之间不间断的来往。在典型的资产支持贷款中,借款人会与其资产支持贷款人的客户主任(即信贷员)或操作人员每日保持联络,这与传统商业贷款是截然不同的。最后,资产支持贷款人基于合约的相关规定,能及早进行干预,以维护其担保物和贷款。另外,资产支持贷款人通过现场审计、应收账款核对和其他担保物监控方式能在第一时间挫败欺诈动机,并形成一种防范机制,侦查出是否出现欺诈发生以及欺诈出现的时间。

.国外发展现状

资产支持型贷款在国外是一项发展较为成熟的业务。在美国历史上,商业银行大多时候是远离资产支持融资的,但在近30年,很多银行已经开始从事该项业务,许多正规的独立商业金融公司已经被商业银行收购,然后按“独立”分支机构的模式运作。很多银行都能让客户在传统商业贷款、资产支持贷款和保理之间进行选择。目前,这种资产支持型贷款在美国是一个相当大的行业,占全国全部商业贷款的四分之一,每年的增长率在12%左右。截止2002年底,美国商业和工业银行贷款总额为9110亿美元,而资产支持贷款余额约为3260亿美元,占比三分之一;短期企业债务余额总数为14600亿美元,资产支持贷款几乎达到了整个短期企业贷款的22%。

六.国内发展现状

资产支持贷款在我国仍然是一项新的信贷业务品种,尚处于发展初期。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允许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开启了我国资产支持贷款发展之门,各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均开展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其中,国有银行作为开展资产支持贷款的主力军,纷纷出台相应的业务管理办法,推动该项业务的发展。同时,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呈现出成为中小企业一项重要融资业务的趋势经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式系统统计,在物权法颁布一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发生额约有6800亿元,平均月发生金额600亿元。称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一个重要信贷方式。

该项信贷业务在我国仍属新事务,随着各金融机构实践业务的逐步开展,以及对该项业务的认识进一步深化,资产支持贷款在我国的信贷市场中势必将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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