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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信托产品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2017-12-15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信托产品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于2017年6月30日发布了《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文),《通知》要求“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信托公司发行的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属于《通知》规定的资管产品范围。

  按照《通知》要求,我公司作为信托产品的受托人/管理人,将对我公司2018年1月1日(含)以后存续的信托产品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应税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及附加费用。由此将会导致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增加,可供分配的信托财产减少,存续信托产品扣除税费后的收益率将有所下降,请委托人/受益人知悉。

  特此公告。感谢您对我公司的支持!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15日